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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七个严禁
信息来源: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4-03 16:28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新增病例零增长不等于疫情零风险,交通管制解除不等于防控措施解除。为切实加强清明节纪律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降低,防控标准不降低,严禁违反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带头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通告,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三、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四、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五、带头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禁清明节期间组织聚会聚餐、聚集饮酒;

六、带头遵规守纪,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

七、带头遵法守法,严禁酒后驾车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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