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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和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4-04 15:04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各级党组织(含所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七个严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款或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同时,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学习和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节日期间,纪检组将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有针对性得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举报电话:0716-8214545。

 

 


             荆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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