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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防空有哪些一般特征?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 发布时间:2022-04-06 11:30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成果的重要职责。城市人民防空,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有着自身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城市人防的一般规律,对于指挥高技术条件下的城市人防有着重要的意义。

群众性

城市人民防空,是一个包括平时建设和战时实施防空袭的完整过程。无论在平时的建设,还是在战时的实施中,城市人防直接涉及城市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与之息息相关。城市人防这种社会活动的性质,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城市人防建设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为全社会、全体公民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如果大家都不关心、支持人防建设,只靠人防部门孤军作战,人防建设是搞不好的。“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人民建。”历史的经验证明,城市全体公民人防意识强,战时遭受敌空袭的损失就小。在现代条件下,尤其是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空袭城市已成为削弱对方战争潜力的重要手段,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重视以保卫城市为目的的对空作战和运用非进攻手段的防护行动。其中,运用城市社会整体力量,进行防空袭掩蔽工程等建设和对城市居民施以广泛的防空袭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

城市人民防空的目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在敌人空袭城市的严重威胁下,免遭致空袭,这是每个城市居民性命关天的大事。而在防空袭斗争中,会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缺水断电等,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迅速消除后果,使城市摆脱困境。

广泛性

城市人防的广泛性,是指其工作融入城市社会的各个领域,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大容量的特点。城市人民防空是一项关系国家、社会和公民自身利益的大事,涉及城市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方方面面的工作。

在平时的城市人防建设中,既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贯彻人防要求,也要抓好人防掩蔽、通信、警报等工程的建设;既要对城市公民进行人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又要组建训练各种类型的人防专业队伍;既要制定和落实人防预案中的各种保障计划,又要研究和落实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凡此种种,均需要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广泛配合,其各项具体工作必须融入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为此,城市人防建设离不开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过程。

战时的城市防空袭斗争,更是一项牵动城市各个领域的全局性任务。警报信号的传递、人口疏散和隐蔽、工厂搬迁、目标伪装、抢救伤员、维护治安等,斗争任务繁重,影响和波及的面广。既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更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指挥;既是人防部门的主要工作,更是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为此,卓有成效的城市人民防空,必然是城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综合努力的结果。

独立性

城市人民防空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在防空袭斗争中依靠城市自身的力量来完成任务。

敌人对城市的空袭,与其他作战行动相比,其突然性更大。城市的防空袭往往是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进行疏散和隐蔽。同时,空袭所造成的损失和灾害通常面积较大,波及的范围广。这样,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才能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消除空袭后果,以降低敌空袭的毁伤概率。

战时,执行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的军队,其反空袭作战主要是以积极的对空打击摧毁、拦截敌空袭兵器,而对城市的掩蔽防护、疏散搬迁、消除空袭后果等,主要是运用城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专业组织。尤其是处于非要地防空地域和未配置防空部队的城市,其组织城市人防的独立性则更强。

组织城市人防的独立性,并不排除上级、友邻一定的支援,如提供空情信息,甚至人力、物力上的必要支援。但依靠自身的力量,夺取防空袭的胜利,是组织城市人防的立足点。

紧迫性

空袭的突然性决定了防御一方必须具有快捷灵敏的应变能力,由于敌人惯用欺骗、佯动、干扰等手段。往往是防御方较难准确掌握敌空袭城市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特别是对突防能力强的空袭兵器,在一般条件下,难以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因此,敌人空袭前可供有效利用的时间短暂,城市人防的动员和组织通常处在空袭的严重威胁下,要在较短的时间内组织城市人民群众做好防护,变被动为主动,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一切工作都要突出一个“快”字。

城市遭敌空袭后,必将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火灾蔓延,如不及时抢险、抢修、抢救,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灾害,在这种情况下,消除空袭后果的时间性要求也非常高。必须立即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抑制损失继续扩大,以稳定民心,及时恢复城市的功能,尤其是对重要目标的抢修、抢救时间性十分突出,往往要对抢修、抢救的行动提出紧急要求。

强制性

人民防空具有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重属性,是动员城市人民抗击敌人空袭,减少伤亡和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一种战略性,防御性措施,他的组织体制任务手段有着军事上的独特要求,城市人防力量组成是多元的,既有军队系统,也有地方政府和广大民兵,人民群众由于涉及部门多力量,咱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在防空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强制性的手段来约束规范,大家的行为,否则就难以充分发挥各种力量的作用,甚至会产生内耗,降低防空袭斗争的整体效益,因此,明房包括城市人民防空是一种法律为依据,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

世界许多国家相继颁布了民防法,对民法的性质、体制、职责、权利以及各项民防建设内容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这样,使得人防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人民防空目标任务的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出席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代表时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今年是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70周年。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人防事业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新时代,新挑战!我们要在新的更高起点上,争当人民防空建设的排头兵和领跑者,在军事斗争人防准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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