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规范人民防
空知识教育检查和验收工作,促进各初级学校有序有效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州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检查和验收工
作,由荆州市人防办会同市、区教体局相关部门的同志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检查和验收工作,由县市人防办会同县市教体局相关部门的同志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防知识教育检查考核对象为荆州市中心城区所
有初级中学、体育运动学校;各县市城区所有初级中学。
第四条 人防知识教育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各初级学校人防
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人防教材的发放、人防师资配备、人防教案编写、人防课程安排、人防课堂氛围等情况。
第五条 人防知识教育的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60分至75
分为合格,75分至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市人防办和教体局对考核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
第六条 人防知识教育的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
看教案和台账、听取公开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同时调研教学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第七条 人防知识教育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
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