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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停车位产权归谁?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防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01 15:27
5月27号,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施金方带队做客《行风热线》节目,在线解答了市民关于人防工程、人防停车位的相关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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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中,有听众来电咨询,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什么区别?如何判断小区地下室是否为人防工程?

  

对此,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施金方回复: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都在地下,容易混淆,但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比,有两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功能不同:普通地下室不具备战时防护功能,人防地下室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要求专门设计的,具有防空袭、防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作用。

  二是结构不同:普通地下室墙体结构没有人防地下室结构厚实、坚固。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底板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更坚固,既能承重,又能抗一定的核爆炸冲击波、防早期核辐射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设备设施,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能力。


作为市民,如何判别本小区是否有人防工程,哪些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主要是“三看”:

  一看小区出入口。新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市人防办要求建设单位在小区主要出入口醒目处标识“本小区有人防工程”。

  二看有无厚重的铁门。人防工程均安装了具有防护密闭功能的大铁门,门朝外开启。

  三看人防工程标识。人防工程内部墙壁距地面1米处划有一圈完整的蓝色腰线,在蓝色腰线上印有“人防工程”字样,划有蓝色腰线的区域即是人防工程。

  
施金方还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人防工程产权到底是谁的?开发商可以买卖吗?如果出租,租期是多少年?人防工程停车位到底能不能卖?

一是人防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现行《人民防空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建”(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依照“物权法定”原则,人防停车位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不能对外销售。

  二是可以出租。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可以租赁使用。

  三是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的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四是人防工程租赁期限。人防工程可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双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20年。


人防停车位是业主的吗?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工程使用权属于开发单位,在开发单位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后,使用权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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