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月,市人防办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主动与沙市区、荆州区、荆州高新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落实人防系统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一是摸清2015年5月10日至2019年12月底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未纳入人防行政审批的项目底数,建好台帐,组织补缴。二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市本级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在荆州市中心城区(480平方公里)、荆州高新区核心区域、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核心区域、荆州开发区及托管区域范围内的,由市人防办窗口受理并严格依法审批,修建人防工程或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三是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规划许可前,审验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人防许可办理情况。没有市人防办的审批文件,不得办理该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